2006年2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婚宴少甲鱼 酒店退又赔
胡委

  消费者张某来到长兴县消保委投诉,称其元旦办婚宴时,酒店擅自少上一道主菜——红烧鲜甲鱼,并多次交涉无果。
  县消保委经调查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。酒店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,只同意退还主菜款1300元。张某却认为婚宴中原定主菜未上已在亲朋好友中造成不良影响,酒店应补偿损失。消保委经反复做工作,最终达成协议:由酒店退还主菜款1300元,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3700元。